浙江林学院等单位起草完成我国首部竹炭国家标准

临安新闻网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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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竹炭》国家标准正式完成,并通过了由国际竹藤网络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南京林化所、国家林业局林产设计院、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竹产业协会、浙江省林科院等单位9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审定。

     近年来,我国竹炭行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不同企业生产的竹炭类产品一直参差不齐,为更好的规范竹炭行业的发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等单位,根据竹炭地方标准和产品实测数据,共同起草制定了该标准,并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竹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通过热解方法制得的竹炭。该标准将竹炭按质量等级为一级品、合格品两个等级;按形状和尺寸分为筒炭、片炭、碎炭、颗粒炭、粉末炭;按用途划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水质净化用竹炭、农林园艺用竹炭等。根据该标准,竹炭在技术上要求,感观为黑色,无污染,无异味,无非竹炭类杂质,断面应具金属光泽,此外在净含量偏差、理化指标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标准,今后竹炭产品标志或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产地、厂址等。产品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同一批产品包装材料、规格型号、净重等应一致。

     专家审查后认为,该标准编制指导思想明确,与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内容系统完整,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竹炭产品的质量,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下一步制定竹炭相关分类标准奠定基础。

     据介绍,目前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已经将相关材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将在不久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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