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简化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手续

河北日报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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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十项措施》提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推进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备案,一律在所在县(市、区)或园区办理;在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新增建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对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引进省内急需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生产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钢渣高温余热回收、钢渣高值综合利用等急需、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对省内首个采用研发的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示范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节能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必要时利用省内专项资金给予再补贴。
 
  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鼓励骨干企业牵头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联盟,优先安排其承担省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源环境技术研究应用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
 
  构建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机构,为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公司,鼓励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特许经营等模式,为用能、排污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改造、调试、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引进紧缺人才。围绕攻克省内急需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紧缺型人才。省级“巨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等人才开发扶持体系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支持各地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实践基地。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工资、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扩大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有力拉动。对我省市场急需且短期内难以自主开发的脱硫脱硝、大型袋式除尘、余压余热发电等设备及高性能脱硫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产品,采取以市场准入换企业落地的策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厂,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招龙头建链条,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对接,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大力引进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国内外有技术、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
 
  拓宽筹融资渠道。设立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为依托,委托省建设投资公司为持股人,发起设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为企业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突出抓好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等企业上市辅导,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推广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收费权、排污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增强直接融资能力。(记者段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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