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出严标应对无机磷化工污染

财新网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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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网站日前发布《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收紧多项无机磷化工业的污水、废气排放标准。

  中国无机磷化工业产量、产能、出口量连居世界第一。2012 年底,行业总产能达到2200 万吨,产量 1580万吨,出口 200 万吨。700多家无机磷化学工业生产企业分布于29 个省份(西藏无该类企业)。

  但是,无机磷化工业存在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落后、“三废”治理率和综合利用率不高、高耗能、高耗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其中,尤以黄磷、饲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脱氟磷酸钙等一次性加工类产品的污染最为严重,该类产品以磷矿等为原料直接加工生产。

  《“十二五”磷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就特别指出,至2015年,磷化工行业应实现“整体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应接近发达国家本世纪初的水平,重点生产企业、产品技术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是在此背景下发布的。与主要国家和现行磷化工企业废气、废水排放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大量指标严于国际标准和现行标准,仅有少量针对现有企业的排放指标宽于现行部分国家标准。

  其中,新建企业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磷酸及多聚磷酸、脱氟磷酸钙类产品氟化物排放标准等,都严于现行标准。一些新指标只有现行标准限值的一半,个别指标甚至不足现行标准数值的十分之一。以颗粒物为例,新建企业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显着低于现有大气排放标准中的每立方米120毫克。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现行排放标准已远远落后于技术发展的进步,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无机磷化学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具体而言,现行标准针对性不强。如,对于以黄磷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二次加工产品,现行标准没有针对无机磷化学工业特点设定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尤其是砷化物、氟化物和单质磷的排放限值。

  现行标准还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如,现行废水排放标准将总磷浓度设为0.5mg/L(毫克/升),“处理难度大,处理成本费用高,企业难以承受”,以至于一些地区由于达不到废水中总磷排放标准,就“听之任之”。但是,若依据《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0mg/L~50mg/L的标准,又过于宽泛。

  在废气排放上,现行标准已不能代表行业技术水平的问题。行业已普遍能够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五氧化二磷等污染物进行尾气综合利用,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普遍排放水平的最高值已明显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新标准都作出了调整。根据测算,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三废”治理技术改造的费用所占生产成本比例不高,合计约为生产成本的1%-1.5%左右,“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不大”,但环境效益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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