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

浙江日报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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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丽水掀起一场环保绿色风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3个检查组出动人员330人次,专项抽查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问题的85家企业。

  在丽水,环保督查已经成为一项环保日常工作,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为了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丽水近日出台《关于巩固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丽水接收33批信访件共250件,各地坚持最高规格督办、最严要求整改,现均已按要求办结。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久久为功。信访件办结后,丽水通过出台长效机制,有效避免了“督察组一走,污染就回来”的反弹回潮。截至目前,已责令企业整改275家,立案处罚410家,拟罚款2530.7万元,停产201家,查封扣押15家;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3人。

  “回头看”检阅了整改成效。许多企业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补齐短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中央环保督察中,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因自身存在的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被责令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进行了隔音屏安装工作,并主动邀请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沙溪村、新建村等企业周边村民代表到企业参观,了解生产工艺,监督整改效果。同时,公司还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新投资的电弧炉余热回收连续炉料投送系统改造项目,每年能节约用电2500万千瓦时以上。

  “回头看”查补了短板和缺漏。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主要从事合成革精馏釜残和农药包装袋的危废处置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因部分釜残及灰渣危废未经审批异地存贮的问题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据了解,因用地受限,人立公司二期综合危废处置项目迟迟不能上马,造成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树脂、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暂无处置去处,存在环境隐患。对此,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对接企业解决用地问题。目前,国土部门已经将人立公司二期综合危废处置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给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加快土地“三通一平”工作。

  “回头看”传导了责任和压力。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丽水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为组长的督办监察工作组,有效起到了压力传导和监督履职的作用。这一工作方式如今也得到了延续。《方案》明确,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协调联络组,采取座谈汇报、资料调阅、现场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公开督查信息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同时,生态环保工作成为丽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环保履职情况。对环境问题处置不力、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损害的进行通报,并在考核中酌情扣分;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或主管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故,对发生环境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还为环保追责进行了多维度的考量,将治污决心传导至“神经末端”: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保相关规定的,依照《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环境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外,对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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