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

河北环保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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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新制定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9月29日下午,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河北省)两个地方标准进行新闻发布。

  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副处长李红彦、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董志鸿对两个地标进行发布和解读,并回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张国兴主持。

  中央电台、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长城网、燕赵都市报、石家庄电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下面为发布会实录。

  张国兴:大家下午好!马上就要过节,还把大家请来,很多记者推开原来的安排,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也将努力不断提升新闻发布会的品质来回馈大家。

  今天(9月29日)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钢铁和焦化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两个地方标准的发布。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省环保厅李红彦副处长、省质监局董志鸿副处长、王鹏同志,同时我们还特意邀请到了标准的编制单位专家进行专业解读,他们是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刘力敏、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张仲成、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贾新艳、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专家曹鹏。

  大家知道,钢铁和焦化是我省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特别重的两个行业,也是我们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早在2012年国家第一次提出特别排放限值的概念后,河北省当时列入特别排放的地区有四个,分别是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当然也包括了保定和石家庄这两个地理区域涵盖的定州和辛集,就是说按国家要求我省六个地方要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到2013年河北省出台大气污染治理五十条时,我们在钢铁领域主动把范围扩大到了邯郸和邢台,到2016年,再度扩大范围到全省,全省所有地区钢铁行业都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今天发布主题的本质就是在原来的特别排放限值基础上再上层楼,实行超低排放限值。

  这个什么概念?拿钢铁烧结机颗粒物排放标准来说,一般标准是每立方米50毫克,特别排放限值是每立方米40毫克,而超低排放限值则是每立方米10毫克。河北省钢铁和焦化是两个经济体量非常巨大的行业,这个标准的制定实施,必将会对我省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驱动力。

  下面,首先请李红彦副处长介绍两项地方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的内容和特点。李红彦:刚才已经把钢铁行业背景简单做了一个介绍,今天发布的是两个标准。一个是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一个是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的标准不是第一次定,从2011年第一次河北省有第一个地标之后,2015年又进行了修订,2016年又提出来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次制定的是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标准,是河北省第一次制定。这两个标准是今年提出来的,列入了2018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今天组织新闻发布会来进行发布。我主要给大家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2018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现组织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

  一、制订实施钢铁、焦化两项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治理任务非常艰巨。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法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提供标准支撑,促进钢铁、焦化行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二、两项地方标准的主要内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对我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的修订,依据技术进步,结合我省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超低排放限值。对现有和新建企业分类指导,提出了不同的执行时间要求。

  1、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

  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2、排放限值的设定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mg/m?、50mg/m?;其他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酸再生除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50mg/m³、150mg/m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烧结机、球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40mg/m³、180mg/m³、300mg/m³),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

  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2、制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实施超低排放控制

  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一是加严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mg/m³;二是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30mg/m³、130mg/m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³、二氧化硫3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

  钢铁工业

  颗粒物:烧结机头产生的烟气量大,温度高(100-180℃),河北省钢铁企业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可以达到50mg/m?以下,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后烟气再经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袋式除尘器、循环流化床+SCR(或氧化脱硝)工艺进行脱硫脱硝。据对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调研,机头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10mg/m?以下。

  二氧化硫:烧结机产生的含硫废气来源于焦粉与铁矿(509, 13.00, 2.62%),由于该部分产生的废气量较大,原则要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烧结机机头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一般在1100mg/m³,采用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或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效率在98%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以控制在35mg/m³以下。

  氮氧化物:通过对国内部分企业的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样本平均排放浓度在230mg/m³以下,在采用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SCR、FOSS或臭氧脱硝工艺,脱硝效率在80%左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控制在50mg/m³以下。

  焦化工业

  颗粒物:焦炉烟气一般采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或干法/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以下。通过更换布袋和滤料,加强管理,可将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m?以下。

  二氧化硫:焦炉烟气二氧化硫初始浓度较低,一般为50-300mg/m³,采用湿法或半干法脱硫,特别是湿法脱硫效率较高,去除效率可达9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控制在30mg/m?以下。

  氮氧化物:焦炉烟气氮氧化物初始浓度一般为700-800mg/m³(4.3米焦炉)、800-1400mg/m³(5.5米焦炉)。目前焦化企业采用烟气再循环装置+中低温SCR工艺(或活性炭协同治理工艺),可将氮氧化物控制在150mg/m³以下。要将焦炉烟气氮氧化物控制在130mg/m³以下,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企业需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升焦炉烟气温度、增加催化剂层数等实现达标排放。

  四、标准实施的减排效益

  据测算,《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后,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后,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

  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要求,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中分三个年度安排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三年内完成。经过我厅前期的积极推进,全省三年需改造治理的359个钢铁项目,目前除停产10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的83个、开工在建171个、竣工调试56个、已完成39个。焦化行业需超低排放改造的92个项目,除停产7个项目外,开展前期工作的1个、在建45个、竣工调试25个、已完成14个。我省出台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后,钢铁、焦化企业投资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最后,感谢省质监局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也向一直关心、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张国兴:下面请省质监局董志鹏副处长介绍两项地标的组织管理程序和要求。董志鸿:各位记者:大家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169--2018《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予以发布实施。这两项标准是着眼于我省大气治理,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18年河北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优先下达的标准研制项目。按照《计划》的要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各标准起草单位,迅速组成工作队伍,广泛搜集技术资料和国内外标准,深入进行试验验证、比对、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生产、管理、科研等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既着眼于加强环境保护,绿色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又考虑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过充分的协商,确定了科学先进又经济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经过专家委员会审定,报经省长批准后,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实施。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发布实施了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染排放两项标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三项标准以及现在发布实施的钢铁、焦化两项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七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正如刚才环保厅介绍的情况,这些标准的有效实施,让我们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重要支撑和有力的推动作用。9月21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四批)的通知》(冀质监函(20181520号)中,我们又立项下达了包括《平板玻璃(1335, 13.00, 0.98%)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在内的四十余项河北省生态环保类地方标准研制任务。今后,我们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基础的有效作用。张国兴:下面请《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两项地标的编制人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张仲成、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刘力敏对标准的研究方法和指标限值确定进行讲解。(略)张国兴: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提问。

  河北日报:你好,请问这两个标准里面都写了增加厂界非甲烷总烃的限值,增加这个的原因,是不是现在VOC污染比较凸显所以增加了,背景是什么?

  李红彦:我们这个标准里边特别把这个重新提出来,也是为了跟国家的标准要求相呼应,因为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公告里提出来了,这些行业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是四项污染物,我们地方标准里边也增加了这部分内容,因为非甲烷总烃是衡量挥发性有机物的一个特征性指标,增加了这个指标后,新的标准执行起来更方便,更便捷,看这个标准一下就很清楚了。

  河北日报:刚才谈到焦化排放标准的时候,提到增加焦炉、烟气、基准氧含量,这个基准氧含量,增加这个指标目的是为什么?

  李红彦:钢铁增加基准氧含量的问题,这个是标准编制过程中特别关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来烧结机机头氧含量要进行控制。为什么要这么提?我们在做标准过程中一直跟生态环境部大气司进行汇报、对接有关问题。环保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企业、个别企业还是通过鼓风的方式,相当于把烟气给稀释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下降了,个别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操作。我们反复研究,最后也是采纳了生态环境部的意见,增加这项指标。目的是通过控制烟气氧含量,更科学,也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来设定的这项指标。给氧含量规定一个限值,这样的话企业就不能通过鼓风的方式来进行稀释了。我们在监测过程中要监测这样指标的,同时监测了排放浓度,这样有一个折算,折算到基准含氧量里去,对企业来说更促进其规范管理,加强控制。

  河北都市报:刚才谈到超低排放实施后全省钢铁、焦化行业这几项指标比例分别削减比例,就是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0%、56.7%、59.1%。请问,达到这样的比例是标准实施之后,还是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全省三年需改造治理的项目完成之后呢?

  李红彦:这实际上是一个测算,标准实施之后能够消减的比例,我们时间要求是分了三个年度,安排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相当于跟我们的标准正好是衔接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我们标准实施到2020年10月1号现有企业必须达标的,这个时间点比较相吻合的,三年之后能够全部达到我们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

  张国兴: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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