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华讯活性炭网综合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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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今年前5月 银行永续债发行达2740亿元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已发行了10只永续债,发行总额达2740亿元,还有3只银行永续债发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分析人士表示,2740亿元的规模较2019年同期400亿元的发行规模大增超过5倍。今年大银行在永续债发行规模上仍占据绝对优势,中小银行则以数量取胜,成为发行永续债的新动力。随着发行主体不断扩容,加之监管层高度关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预计2020年银行永续债发行进度将更快。

  中小银行纷纷试水

  2019年1月,中国银行发行的400亿元永续债成为中国银行业“永续债”发行的破冰之作。2019年共计有15家商业银行发行了5696亿元的永续债。

  从今年的发行规模来看,国有大行仍占据绝对优势。5月8日,农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850亿元永续债,发行利率3.48%,是今年以来单笔发行规模最大的永续债。邮储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以800亿元和400亿元位列第二和第三。

  中小银行则在数量上占据优势。目前已经有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桂林银行、深圳农商行和泸州银行发行了永续债,发行规模从10亿元-200亿元不等。近期还有东莞银行、湖州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三家银行永续债正在发行推进中。

  今年春节后市场资金面一直较宽松,利率较快下行,这也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了一个窗口期。前5年发行利率方面,国有大行利率相对较低。目前中国银行发行的第1期“20中国银行永续债01”最低,前5年票面利率都是3.4%,每5年调整一次。农业银行发行的“20农业银行永续债01”、邮储银行发行的“20邮储银行永续债”利率均未超过3.7%。目前泸州银行、桂林银行的发行利率较高,分别达到5.8%和4.8%。

  发行永续债对银行资本补充的作用明显。农业银行表示,首期850亿元永续债发行后,提升一级资本约0.45个百分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农业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服务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提供了支撑。农业银行将适时启动二期永续债的发行工作,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国盛证券认为,永续债拓宽了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渠道,有利于缓解中小银行资本金压力。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整体上一级资本充足率高于监管要求,但一级资本一直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此外永续债发行流程精简,非上市银行也可发行,未来永续债有望成为中小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工具。

  永续债投资要做好风险匹配

  根据央行201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所披露的信息,银行永续债的投资者包含保险公司、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以各类型资管机构为主。永续债规模日益扩大,永续债投资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应扩大中长期投资者参与范围,分散风险,同时增加资金供给,有助于降低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银行永续债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其他银行的自营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非银行投资主体中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较严,社保基金、合格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投资尚不明确。这既造成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也因资金供给有限使得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成本偏高。从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角度考虑,对银行永续债投资设置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信用评级等级等门槛是合理的,但过严的规模限制既使绝大多数中小银行永续债无法获得保险资金投资,也严重限制了保险资金投资长久期、高票息资产的机会。因此,建议稳妥扩大永续债中长期投资者参与范围。

  而在投资策略方面,兴业证券认为,从投资者角度看,永续债市场将延续目前的分化态势,即“低风险低收益”品种和“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同时并存。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金属性、风险偏好来选择合意的标的。对于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资金,现阶段仍然应主要聚焦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大型城农商,信用风险可控,净值相对稳定。其中,2019年发行的票息相对更高。

  对于风险偏好较高,资金成本较高的机构,中低评级城农商行的永续债可作为高收益资产拓展的方向。但对于上述主体,投资当然也要更加谨慎,重点应当关注银行的资产质量、资本和股东状况,资本状况尤其关注核心资本的厚度以及增资扩股、定增、IPO等方面的进展,在有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介入会更安全,保护程度也更高。

  2、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推向全国

  在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则刚刚起步。

  为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2018年5月份,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制度。时至今日,税延养老险实施效果如何?要把这个“第三支柱”建设好,需要在制度层面解决哪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了税延养老险的相关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受益人群,推向全国。

  税延养老险于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6月7日,全国首张税延养老险保单在上海落地。

  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近日在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时介绍,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税延养老险,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延养老险的试点结果还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试点期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其作用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表示。

  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地区仅有3个,同时,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此前的3500/月提高至5000元/月,一方面,纳税人群缩小,税延养老险的覆盖面随之缩小;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受益人群成为中高收入群体专享产品,其吸引力也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和孙洁在联合提案中提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中,上海、苏州等试点城市反映,试点中存在着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参保人和企业人力部门体验不佳等问题。”提案还指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部分条款与新个税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也会影响该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对于已经试点了两年的税延养老险,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完善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甚至直接推向全国。

  针对税率的问题,周延礼和孙洁联合提案指出,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如果继续沿用7.5%税率,将出现税负偏高的情况,不利于吸引投保人购买税延养老险, 因此,建议重新测算领取环节的税率, 适当降低税延养老险领取时的适用税率。在政策适用对象方面,该提案提出,建议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3、前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120.1亿元,同比下降63.0%

  财政部今日发布2020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0271.2亿元,同比下降9.2%,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120.1亿元,同比下降63.0%。

  2020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同比下降,但营业总收入等指标较1-3月降幅收窄,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仍处于恢复阶段。

  一、营业总收入。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0271.2亿元,同比下降9.2%。(1)中央企业99477.6亿元,同比下降9.2%。(2)地方国有企业70793.6亿元,同比下降9.2%。

  二、营业总成本。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成本169238.6亿元,同比下降6.2%。(1)中央企业96701.3亿元,同比下降6.4%。(2)地方国有企业72537.3亿元,同比下降5.9%。

  三、利润总额。1-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120.1亿元,同比下降63.0%。(1)中央企业3628.0亿元,同比下降53.1%。(2)地方国有企业492.1亿元,同比下降85.5%。

  四、净利润。1-4月,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2105.6亿元,同比下降7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7.2亿元。(1)中央企业2342.5亿元,同比下降59.5%。(2)地方国有企业-236.9亿元,同比下降109.8%。

  五、应交税费。1-4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13976.0亿元,同比下降9.3%。(1)中央企业10286.4亿元,同比下降8.7%。(2)地方国有企业3689.5亿元,同比下降10.9%。

  六、成本费用利润率。1-4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2.5%,下降3.8个百分点。(1)中央企业3.8%,下降3.8个百分点。(2)地方国有企业0.7%,下降3.8个百分点。

  七、资产负债率。4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增长0.3个百分点。(1)中央企业67.6%,增长0.1个百分点。(2)地方国有企业62.5%,增长0.5个百分点。

  4、百城住宅库存整体面临去化压力

  近一个月以来,由于地方城市新房供应放量,短期内“供大于求”造成住宅库存整体反弹。近日,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百城库存报告》(简称《报告》)显示,截至4月底,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47604万平方米,环比增长2.0%,同比增长5.3%。百城库存保持连续17个月同比小幅增长。

  《报告》指出,4月份,受监测的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供应量为5133万平方米,而成交量为4206万平方米。综合今年的市场行情来看,今年前三个月百城楼市均呈现了“供小于求”的态势,但到了4月份首次出现“供大于求”现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随着疫情防控获得阶段性成效,4月份新房预售证管控明显放松,各地新增供应规模明显放量。相对于月度住宅成交规模,新增供应规模明显要大,进而使得库存数据反弹。”

  从去化情况来看,4月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13.1个月。观察历史数据,2016年第四季度到2019年年底,百城库存去化周期总体上位于10个月左右的水平。但今年第一季度销售行情很不好,去化压力骤然增大。

  严跃进分析认为,4月份全国百城住宅库存和存销比均呈现上升态势。“这和4月份供应明显放量等因素有关。虽然住宅交易市场逐渐复苏,但力度欠缺,所以去库存的压力依然较大。”

  针对后期住宅市场去化形势,严跃进表示,5月份房企依然有降价促销的动作,房贷政策也总体趋于宽松,这都会促使购房者积极入市,进而有助于相关房企和城市积极去库存。

  事实上,从住宅价格来看,相比今年1-3月份数据,1-4月份房价涨幅正在明显收窄。严跃进认为,这进一步体现了房价降温的特征。当前各大房企去库存压力增大,降价促销是主流,这会使得相应城市住宅价格涨幅持续收窄。

  5、地方金融监管再强化 央地协调更进一步

  近期,河南、湖北、新疆多地纷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简称“协调机制”)。《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协调机制已在上海、江西、陕西、四川、内蒙古、江苏、广东等二十余省市陆续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调机制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

  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公告,湖北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等工作。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提升中央和地方监管协调性,一直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当前,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容易出现相互割裂的监管空间,并可能导致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地等问题。随着协调机制落地,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随着央地监管协调性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自身体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立法加速推进。继河北、天津、山东和四川之后,《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近日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处置以及民间借贷等活动做出具体的监管规范。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在7月1日开始施行,文件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监管等条款。吉林、北京等地金融监管立法也正在推进中。

  业内专家指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推进,将使得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法可依,提高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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