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夯实基础、科学精准,扎实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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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0至21日,生态环境部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总结“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成效,部署“十四五”以及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重庆、辽宁、广东、四川、新疆等10省(市、区)生态环境厅(局)进行了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分享执法经验和优秀案例。为了积极谋划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举措,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现对执法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发布,以供各地学习借鉴。

  2020年,辽宁省按照“早”“清”“实”“严”工作原则,高效落实“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在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中用4组数据交出了一份“高分工作报表”。

  “14”

  辽宁省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推动14个设区的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党组成员,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挂牌组建,特别是夯实沿海6市的海洋环境执法力量,全年共发现非法排海行为41起,累计行政处罚191万元。

  “8353”

  辽宁省坚持“有口皆查、河海统筹”,全年完成了112条直接或间接入海河流和海岸线向陆地一侧2公里范围排污口的全面排查。利用卫星遥感、飞机航测手段,确认渤海海域排污口8353个,对其中2383个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全面完成了入海排污口的三级排查、监测评价和溯源分析工作。

  “572”

  辽宁省坚持科学分类,在现场排查、监测和溯源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入海排污口“一口一册”档案,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编制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方案。对于通过采取封堵、拆除等措施能立行立改的,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全年共梳理并完成整治立行立改类入海排污口572个。

  “100%”

  辽宁省坚持生态立省、坚持新发展理念,为保护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开展了退养还湿,修复海滨湿地等工作,全年累计退出围海养殖面积8.59万亩,新增自然海岸线17.6公里,湿地修复成效显著。2020年,纳入重点监管的入海排污口达标率实现100%。

  一年来,辽宁省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了海洋环境监管部门统筹负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协同保障的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的工作责任,通过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建立了生态环境全流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系统内各个部门工作责任,设立日常管理、违法查处两张工作流程图,大幅压减部门间的工作传递时限。另外,辽宁省还不断加强专项资金保障,2018-2020年,共下达13亿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重点用于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一年来,辽宁省持续用好科技手段,通过现场排查APP、航测卫星解译等手段摸清入海排污口情况,还将原有无人机航拍技术方案进行优化,改用具有高清数字航摄仪的有人机进行航空摄影,制作高分辨率航空数字正射影像图,精准确定疑似排污口的坐标位置,提高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效能。

  一年来,辽宁省紧紧对标试点城市,自加压力对标试点城市的工作时序要求,对沿海各市整治方案编制及各类整治任务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不等不靠、先试先行”,有效完成了生态环境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节点任务,成为了全国率先完成全部节点任务的省份之一。

  下一步,辽宁省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黄海海域溯源整治工作,开发完成入海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不断加大对入海排污口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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