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华讯活性炭网综合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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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央行: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央行5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通知》要求,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同时,在合理管控风险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适当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要结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

  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指导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

  《通知》强调,持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

  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提高分支机构和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强化差异化考核,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不力的,要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整改。

  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制度有效落地。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通知》还提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的中小微金融产品体系,满足中小微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市场定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鼓励开发线上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

  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提高融资便利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通知》明确,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能力。

  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

  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客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建立定价模型。要适时根据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稳定负债成本。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的管理,依法从严处理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推动降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

  2、虚拟币挖矿"逃向"海外 产业区块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进入6月份后,我国对虚拟币交易、挖矿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延续了5月份以来的从严监管政策。一方面,多部门提示虚拟币交易、炒作风险,从银行和支付端出重拳打击;另一方面,多地全面清退挖矿企业,从比特币产业链条的源头开始“封堵”。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虚拟币挖矿企业出海已成定局,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虚拟币在国内已难有发展机会。

  与虚拟币严监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区块链行业发展顶层设计已于6月份基本完成,培育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是未来十年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用“真金白银”积极支持区块链技术与产业发展,推动区块链企业的应用尽快落地。

  北京尚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虚拟币与区块链技术不是一回事,虚拟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但仅是区块链技术众多应用里的一种。“目前,诸多领域已经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赋能,也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关键核心技术,应继续加大对其扶持力度、研发投入,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虚拟币过度炒作容易产生诸多问题,需要严格监管。”

  监管持续升级

  全部清退矿企或成定局

  监管政策持续加码,虚拟币市场“乱象”正面临全面整顿。

  6月7日,在2021年国家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网络工作组专题会议上,国家网信办提出“加大对区块链平台及衍生平台应用的监测力度”。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消息,强调“利用虚拟币、区块链技术逃避资金溯源,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或以虚拟币进行充值交易”的风险。

  6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重磅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此次约谈后,被约谈银行及支付机构纷纷响应,相继发布声明并提出配合措施。这是打击虚拟币的又一重要举措,从银行和支付端再出重拳打击虚拟币交易、炒作行为,虚拟币遭到进一步“围堵”。

  素喜智研特约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人民银行约谈的主要原因是虚拟币炒作的投机风险极高,存在脱离监管视线后的洗钱等潜在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根治虚拟币炒作,一方面应完善法律规定,细化具体的规则;另一方面,可从支付层面加强技术投入,提高识别能力,一旦发现,及时切断支付链条。但普通民众偶尔的交易是否违法?是否也要禁止?政策上对此也需尽快明确。”丁飞鹏对记者表示。

  在多部门持续打击虚拟币交易、炒作行为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清退虚拟币挖矿企业。在内蒙古率先开启清退挖矿企业后,四川、青海、新疆等地也于6月份行动起来。

  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9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新疆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责令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同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区对有关虚拟币挖矿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相关通知,提出将“打击比特币挖矿行为”,将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纳入国家发改委日报监测管理,重点监测其用电情况。

  至此,在密集的监管“重拳”下,无论是火电为主还是水电为主的挖矿企业均遭清理整顿,虚拟币挖矿全面退出国内的大势已定。据了解,目前部分虚拟币矿场已落户在美国德州、哈萨克斯坦等地。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大量矿机正在从内地流向海外。可能还会有小规模的民间挖矿行为,应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对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地方政府以“真金白银”

  强力支持产业区块链

  在对虚拟币从严监管的同时,多部门也在大力扶持区块链产业,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6月7日,工信部、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针对区块链的5个重点任务22个细分任务,强调要培育一批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建设开源生态。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副会长余维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支持,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我国区块链发展的基础,坚定区块链企业推动区块链应用落地的信心,对于行业发展是极大利好。”

  从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来看,云南省、湖北省武汉市等省市在6月份提出,用“真金白银”奖励符合要求的区块链企业及项目等,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培育名品、名企、名园”不谋而合。6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武汉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块链之城”,对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云南省也提出诸多奖励制度,例如,每年遴选3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网信办还于6月中旬发布第五批共223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截至目前,已有超1200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金融、政务场景成为热门领域。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平台也于6月份正式上线,不仅集中化、可视化展示了具有代表性的全国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还吸引、发掘了更多优秀区块链创新应用案例。

  余维仁表示:“随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和用户认识逐步到位,未来区块链技术将在供应链金融和智慧城市等领域实现较大规模应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郑磊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向已经明确,即将进入稳步推进阶段。不过,在区块链计算和存储方面仍有一些瓶颈需要解决,以适应高频应用的需要。”

  3、国家教育经费支出连续八年超4%:百年立德树人 教育强国兴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学习型政党,中国共产党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些根本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

  回望来路,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革命取得胜利,与对教育的重视密不可分。通过教育,马克思主义思想得到更广泛传播,党的革命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广泛接受。同时,教育也为党的事业培养出大批合格人才。在党的领导下,中国教育也才能够从初创到大起来再到强起来。

  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基础教育质量实现了跨越。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赋予普通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到本世纪初,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基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得以实现。到2006年“两免一补”政策施行,教育公平的模样逐渐清晰。

  投入是衡量教育优先发展的一大重要指标。199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2.46%,2005年占2.82%,2006年占3.01%,2011年占3.93%……2012年,教育界等待20年之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4%”这一目标终于实现。这一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亿元,地方预算教育支出17800亿元,总支出超过2万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连续9年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4%以上,一项项教育惠民举措落地生根。

  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不断发展。全国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96.8%的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大班额基本消除。城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24个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8.6%。

  此外,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启动实施,加强“0到1”基础研究,打造“国之重器”。近年来,高校获得7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60%以上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经过多年的投入和支持,我国的教育事业也为强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十三五”以来,高校毕业生累计达4088万人,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77%以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800多家,成立各类职教集团1400余个。2019年,完成高职扩招116万人,各级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输送约1000万技术技能人才。

  4、多部门联合启动中央储备猪肉收储

  7月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切实增强中央储备猪肉应急保供能力,更好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作用,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近日启动2021年度中央储备猪肉收储工作,定于7月7日公开竞价收储本年度第一批中央储备冻猪肉2万吨。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对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

  《预案》规定,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其中,国家层面发布过度下跌一级预警时,中央和地方全面启动收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6月21日至25日,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4.90∶1,已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低于5∶1)。

  5、最高检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发布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

  据介绍,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羁押背后所反映的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羁押必要性审查形式化等问题。

  专项活动确定选择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在办羁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专项活动旨在确保各个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并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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