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劳保用品(五)采购招标公告

同煤集团招标委员会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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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劳保用品(五)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活性炭项目,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劳保用品 一批

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 投标人近二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

3.3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货物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近三年内(2014.8-2017.8)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4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矿区浩盛大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近三年内(2014.8-2017.8)类似业绩证明合同(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再单独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2、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可在当地人民检察院、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或网上申请查询。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同煤集团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邮 编:03700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52-7835073

传 真:0352-7835004

电子邮件:dthxtz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桥西万国城12号楼2单元240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刘先生 贾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51-8339515

电子邮件:cncccsx02@163.com

监督人: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352-78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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