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2022年2月份活性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活性炭,约30.8吨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
2.4招标范围:活性炭,约30.8吨.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
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中文授权书(加盖公
章),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文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自2019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
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
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
(2)投标人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
(3)投标人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禁入供应商;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TTPs://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因该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人可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
4.2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
京时间)。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尹 工
联系人电话:13141051297
联系人邮箱:wy28143375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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