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不达标将不能贷款

河北青年报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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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不准发放贷款,对过去已有贷款制定清收计划、限期收回……”这是昨日,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以后银行将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不达标企业的信贷投入,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坚决停止贷款支持。对主体已完工而环保工程没有完工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项目,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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