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实施顺利

经济日报
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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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分别对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22个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八成断面水质监测达标,六成规划治污项目完成,2009年度“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据介绍,过去一年,重点流域22个省区市围绕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治污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截至2009年底,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确定的156个考核断面中,125个断面水质达标,占总数的80.1%。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评价,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7.5%。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海河、辽河以高锰酸盐指数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100%、95.0%、90.3%、87.5%。列入规划的2714个治污项目,已完成(含调试)1762个,占64.9%,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在建623个,占23.0%;前期准备243个,占9.0%;实际完成投资987.4亿元,占总投资的58.4%。淮河、海河、松花江流域项目进展较快,项目完成率在70%以上。

  环保部强调,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快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和推广利用,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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