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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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新规,将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的8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水质一旦超标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为巩固治污成果,确保环境安全,山东在新规中规定,五类情形被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包括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超标2倍(含)以上的;河流(含排海管线)、湖、库、近岸海域水质环境质量指标超过水质控制要求1倍(含)以上;企(事)业单位排放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超标两倍(含)以上;17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250;其他污染物超标排放可能引发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山东省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一经核实,当地环保局需在1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迅速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工作程序,迅速开展调查,尽快锁定污染源,分清污染责任,并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和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单位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对河流断面超标的情况,要在24小时之内锁定污染源,尽快让断面水质达标。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瞒报、谎报,以及失职渎职、贻误最佳处置时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向河流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恶意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检察院、环保厅、公安厅将联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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