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重庆市环保局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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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环境准入,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库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

  二是强化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三是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十五”以来,我市争取国家用于水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逾100亿元以上。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每年将水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和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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