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将受重罚

南国早报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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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广西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污垃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运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重罚。

  据自治区污垃办统计,全区日均产生生活污水约360万吨,日均处理生活污水220万吨。截至去年底全区新建成的99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可达274.3万吨/日。如何确保新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出水水质和水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规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

  通知下发即日起,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有管部门将依法对有关运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直至终止其经营权。而一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则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对构成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自治区污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第一时间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如果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而需暂停运行,或将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则需要提前15日报告上述主管部门,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和维护。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要采取措施抢修恢复正常运行。

  目前全区所有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都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利用在线监测能24小时不间断监测污水处理情况,排污一超标,马上就能看出来。有如此严密的监控,污水处理厂会不会钻空子偷排?有行内人士透露,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厂不会偷排污水。不过,如果污水处理企业设计了一个外人看不出来的循环装置,将一池清水不停地循环流过监测系统,就可以将真正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从暗道排放,以此降低治污成本,增加盈利。

  为此,通知要求,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主管部门将依规定视情况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同时,各市、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下拨污水处理服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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