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环保第一案"首次入刑 环境污染不再"以罚代刑"

新华报业网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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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一起危险废物有机废油倾倒案,日前正式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这是当地环境污染事件“入刑”的“环保第一案”。

  去年12月27日,江阴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徐霞客镇峭岐冯泾河被人倾倒废油,造成严重污染。经查证,曾在油品厂工作的王某等3人,趁夜将30.24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煤焦油分离高浓度有机废液,直接倾倒进冯泾河。经评估,该行为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并可能威胁与冯泾河相通的太湖、长江水系。

  事故发生后,江阴环保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筑起拦截坝,投加1吨粉末活性炭进行吸附;对被污染的河水、河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紧急实施水利调水工程,在短时间内通过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经省环科院评估,该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损失,仅治理费用就达91万元。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该案已被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正式移送公安部门。

  江阴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过去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以罚代刑”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约束效果有限,“希望本案‘入刑’能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起到更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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