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费同城同价

南方都市报
20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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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费同城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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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听证和市人大审议通过,从2013年5月1日起,中山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征收标准城区和镇区同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 .90元,非居民1.08元。

  听证会推出两调整方案

  早在2012年11月30日上午,中山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举行,物价部门公布了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并提出了两个调整方案,28名听证会参加人对这两方案进行听证。

  按照从5月1日起统一实行的调整标准看,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 .90元,非居民1.08元,与当时听证方案二吻合。

  物价部门介绍,按照2011年实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测算,调整后预计每年可增加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入7373万元,其中城区258万元、镇区7115万元。

  四类群体免收污水处理费

  物价部门表示,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支出。另外,四类群体可免征生活污水处理费:自备有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和个人;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公立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征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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