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水回用从新建小区开始

中国环境网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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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淄博市根据《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下发通知规定,今后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同时配建中水设施,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否则视为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
  据悉,为积极实现“城市居民小区中水回用突破”,该市将适度开展以居民小区为单元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实验,今明两年全市将建成11~17个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今后新建规模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套小区中水回用系统。根据该市新的规定要求,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必须同期建设中水设施。
  为推动“中水回用”工作的顺利实施,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淄博市建委制订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一是将在全市新建小区或新建工程中选取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作为“中水回用”的试点项目,优秀者将被列为“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在全市进行推广;二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中水设施和从事中水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凡是欲从事中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项目建设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示范工程”书面申请,并提交《中水设施建设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上报市建委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审查,并在项目竣工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崔德银 杜玉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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