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上调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污水每吨涨0.25元

新桂网
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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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志强)9月5日,桂林市物价部门正式下文,上调各类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原来0.35元/吨涨至0.60元/吨,生活用水价格由此达到1.35元/吨。

  去年8月26日,桂林市物价部门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听证,桂林市排水公司提出,希望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生活污水从0.35元/吨提到0.75元/吨,工业及其他污水从0 .45元/吨调到0.85元/吨,特种污水从0.45元/吨提到1.50元/吨。

  2004年10月28日,自治区物价局下文批复,同意桂林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60元/吨,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污水0.70元/吨,特种污水1.20元/吨。但根据国家发改委暂停出台地方定价项目调整措施的有关规定,调整标准何时执行要等候通知。

  2005年8月,自治区物价局下文,决定桂林市工业污水处理费新价从2006年1月1日执行,其他类型污水处理费新价从2005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9月5日,桂林市物价局通知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按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开始执行有关污水处理费的涨价标准以及涨价时间。

  作者:唐志强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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