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迎来政府采购扶持利好

北京商报
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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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被公认为最合理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那么如何保证阳光普照,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占我国企业总量99%的中小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中小企业发展,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近20处提到了中小企业发展,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决心可见一斑。


  而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政府采购被寄予厚望。财政部的统计显示,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但“蛋糕”巨大,中小企业分羹较少。如何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此前表示,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为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初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对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专家建议,应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相关权益,为其“量身定做”扶持政策。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强制法定比例或幅度,或者制定相关办法,将适宜拆分的大项目分解,专门给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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