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退税对出口影响不会太大

新京报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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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昨日表示,本次调整是对出口退税率结构微调,主要是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不会对外贸出口产生大的影响。

  不会造成出口大幅下滑

  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从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4089,-10.00,-0.24%)、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号的退税率。

  昨日,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应不会对外贸出口产生大的影响,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这一调整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不代表外贸政策的“退出”,相信部分企业会克服暂时困难。

  其还表示,本次取消退税的406个税号,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年上述产品实现出口110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因此取消退税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应不会造成出口的大幅下滑,不会改变对外贸易发展的大局,不会影响外贸复苏增长势头。

  政策助力产业结构调整

  钢铁是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影响最大的行业。按照规划,“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的减排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发改委曾称,今年底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非常艰巨。

  发改委昨日发布,截至2009年底,有7个地区没有达到减排的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有2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60%。发改委称明年将开展各地区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考核,严格问责。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体现了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意图。下一步,还将根据外贸出口形势,继续推进完善出口退税率结构,努力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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