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强贸易立法 国内外贸企业恐受制

经济新闻网
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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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14项措施加大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审查力度。

  目前,被美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有7国,涵括中国、越南等亚洲和部分东欧国家。记者从一些美国贸易法专家处了解到,由于美国政府平时极少受理来自东欧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所以这些措施事实上是针对中国和越南的。

  2009年,越南对美贸易顺差达84亿美元,美国成为越南最大的贸易顺差国,而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虽然锐减1000亿美元,却仍高达1400多亿美元。

  美国商务部26日发表声明称,新的审查措施旨在实现奥巴马总统提出的“出口翻番”计划。骆家辉在声明中强调:“奥巴马政府决心积极执行贸易法,帮助美国企业和工人公平竞争。”

  不过,美国贸易法专家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曾代理轮胎特保案的律师司布纳(DavidSpooner)告诉本报记者:“限制进口很难说帮得上扩大出口。”

  中小企业恐受制

  商务部的新措施目前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已公开的信息看,有两条措施值得重视:其一,商务部不能因“个体表现的改善”,提前豁免那些已经受到反补贴反倾销制裁的外国企业。只有确认企业所在国在相关行业范围内彻底不存在补贴现象后,制裁才能停止。其二,经商务部认定有倾销、补贴行为的外国企业在结案前需支付现金定金,作为预留罚金,而不能像以前支付商业汇票。

  司布纳告诉本报记者,这两条措施很可能“给一些中小企业带来麻烦”。

  不过,司布纳同时表示,已经出台的措施力度并不大,不太可能对中美贸易关系大局产生“重大影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美国商务部的举动与其说是要挑战中美贸易,不如说是为了迎合国内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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