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获三项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商报
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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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财政补贴力挺节能服务产业后,三项税费的减免再度给这个全新的产业以有力支持。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予以减半或暂免优惠。

  昨日公布的《通知》还对可获税收优惠的企业设置了门槛,规定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郑拴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节能产业因具有巨大潜力而被社会资本普遍重视,但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起步较晚,标准尚不健全,行业构成以中小企业为主,处于鱼龙混杂的阶段。两部委在支持政策中设置基础门槛旨在以市场手段过滤那些浑水摸鱼的企业,保证正规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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