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出通知 要求严格执行“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人民网
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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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对于河南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河南“十二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577.8万立方米,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228.6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34.1万立方米,更新采伐32.5万立方米,其他采伐82.6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公益林126.1万立方米,商品林451.7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分项限额为:天然林38.2万立方米,人工林539.6万立方米(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76.5万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改革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河南已将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省林业厅认定后,可以在“十二五”期间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黄河上中游、长江中下游丹江库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保护等确需采伐天然林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可以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对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采伐林木,编限单位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省辖市林业部门报省林业厅批准,从省预留限额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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