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夏自治区下达石嘴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5 个行业13家企业,其中焦炭4家,产能50万吨;铁合金5家6.3万吨;电石1家,4万吨;炼铁1家,6万吨;电力2家,55.2千瓦。截至2010年底,所有落后产能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拆除,同时,对自治区公布淘汰范围外的37家小洗煤、炭素、活性炭、黏土砖等实施了关停或转产,提前并超额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建立了环境保护监督监测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单耗情况、落后产能淘汰情况、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关停。4月26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组对石嘴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对石嘴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