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1340万亩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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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1340万亩,年均268万亩。

  赤峰市要继续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突出重点、集中实施好五大区域性工程。重点建设区域性生态工程:一是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590万亩,使区域内50%严重沙化面积得到治理,区域森林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使沙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大兴安岭南麓、燕山北麓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任务是330万亩,采取造、封、飞相结合方式,建设水源涵养林,为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水资源。三是沿河、沿路、围城围村防护、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任务160万亩。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为全市用材增加后备资源,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生态能源及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130万亩,使赤峰市目前零散分布的经济林形成采收加工基地,通过加工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形成独特的林业主导产业。五是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任务145万亩,依据其立地条件,将低产低效林改造为经济林、用材林和生物质能源林,提高林地产出率。在抓好远山大沙绿化确保生态安全的同时,统筹抓好城乡林业发展。合理规划国土布局,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逐步对生态区位重要的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的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加强宜林闲置土地的整治,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在加快林业发展过程中,赤峰市大力推行统一规划、集中治理的模式,突出重点,按工程体系进行规划治理,达到治理一片、成效一片、巩固一片。实现治理模式由分散治理向规模治理转变,林种和树种配置由生态型向生态经济型转变,治理方式由单户治理向集约治理治理转变。大力推广公司化、造林大户承包、合作造林、专业队伍造林,推动治沙造林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在机制创新上,强化“工程招投标造林”、“合同制造林”和“先造后补造林”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承担林场以外的沙地、丘陵山地的治理任务,加快治理速度,提高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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