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东方财富网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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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百色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内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中密度纤维板已缴纳的增值税(外购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除外),同意给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80%税收优惠政策。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27日收到首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1,3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当期收益,将对本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损益产生积极
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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