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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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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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湖北省从零点起,在全省范围开展贯彻水污染防治条例监督执法。

  今年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高票通过,该《条例》也构建了我省历来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其中明确了严管排污、严厉处罚;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元,瞒报事故排污单位最高罚30万元,在湖泊养珍珠最高罚10万元等。

  1日零点起,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贯彻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执法。省环保厅已组织5个执法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将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坚决贯彻条例要求,坚决依法打击、公开曝光和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这次监督执法也是我省开展“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将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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