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锅炉烟气排放 每年抽查三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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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东莞市环保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以下简称“管控规定”),今后东莞将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锅炉,不改用清洁能源的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也将在明年底前淘汰。

  环保准入是管理好工业锅炉燃料使用的第一环和关键点。管控规定强调,禁止新建规模小于35蒸吨/小时的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上,管控规定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现有规模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燃煤锅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至于工业锅炉尾气治理,管控规定明确,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6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进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

  接下来,市环保局将负责建立工业锅炉环保台账管理制度,对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台账动态管理。

  管控还明确规定,按照每年50%的比例对全市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的燃料含硫率进行抽样检测,按照每年30%的比例对全市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烟气排放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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