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每日经济新闻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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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从201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的消息显示,为了进一步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下发 《关于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上述通知还称,关于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会继续按照此前的文件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焦化企业按照一类企业按3元/吨征收,二类企业按5元/吨征收。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违法违规的焦化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恢复正常征收标准,即最低18元/吨执行。

  上述文件还表示,“关于多缴焦炭生产排污费的抵缴问题。对于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多征部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抵缴。”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2012年,山西省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焦化行业排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121家企业被划入一类企业,18家企业被列入二类企业。

  对此,卓创资讯焦化行业分析师张源指出,按照上述优惠政策,除划入一类和二类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都按照正常的18元/吨来交。因此前山西焦化企业面临较大运行压力,政府曾出台措施减免了一部分收费,排污费也有所降低,但并未停过。“另一方面,2009年曾出台文件,部分企业享受排污费优惠,但后期部分企业并未按照优惠价格缴纳,多缴了一部分费用。”

  张源还称,“重点在于第三条,多交的可以抵扣,对这部分企业而言应该是利好。”

  对于为何接近年底才发布恢复征收的政策,万达期货高级煤炭研究员段燕明表示,“每年的政策都发布比较晚,费用(年初)一开始就会收的,但是按照什么标准就只能看文件什么时候出来。”

  山西当地一位焦化企业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文件一方面恢复排污费正常征收,执行18元/吨的收费标准,但也对多缴的费用可以在发文之后进行抵扣,“整体看,对于焦化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

  段燕明也表示,其实焦企的排污费一直都在征收,对企业而言几乎没什么影响,只是文件发布之后,缴费标准更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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