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16亿补助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提标改造

南方日报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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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补助方案,东莞市财政将拿出2.16亿元用于补助燃煤工业锅炉脱落脱硝提标改造,单一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造价40%。

 作为制造业大市,燃煤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对东莞大气质量改善尤为重要。7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已正式出台。按照补助方案,东莞市财政将拿出2.16亿元用于补助燃煤工业锅炉脱落脱硝提标改造,单一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造价40%。

  据东莞市环保局总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助方案将对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DCS中控系统建设、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上(或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65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的脱硫升级改造和降氮脱硝工程进行专项补助。

  据初步统计,完成此项工作共需安排财政资金约21652.528万元(含第三方审核及专家评审费用),其中脱硫设施补助15172.56万元,脱硝设施补助6139.968万元,因DCS系统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起到24小时监督管理作用,因此补助方案同样安排了340万元补助DCS中控系统建设,对每家安装DCS中控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补助方案透露,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项目资金补助以不超过该项工程造价的40%为原则(不含DCS系统),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方案明确补助申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脱硫升级改造和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将给予方案所指定标准的1.2倍补助(若原标准已达总工程造价40%的,最高资助标准可调整为48%);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则按标准补助;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按标准的80%补助;在2016年7月1日后完成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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