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关于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交易所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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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款项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 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一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0603.67万元。

  该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在财务报表的归类不属于非经常性,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获得款项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获得款项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获得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10603.67万元计入其他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 10603.67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17 年度税前利润 10603.67 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获得增值税退税款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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