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内财经早间看点

华讯活性炭网综合
2021-05-11
阅读次数:490
阅读字体 【

  1、4月增持逾648亿 外资加码布局中国债券

  5月10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4月债券托管量数据显示,当月境外机构的人民币债券托管面额为32219.45亿元,较3月增加648.69亿元。这一增幅较3月明显回升。据中央结算公司数据,3月份,受长端美债收益率持续回升影响,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托管量为31570.86亿元,环比微增46.17亿元,增幅与年初两个月相比大幅下降。

  4月,境外机构买卖中国债券成交活跃。债券通公司最新发布的债券市场运行报告显示,4月债券通交投稳步增长,共计成交5340笔、5192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247亿元人民币。其中4月21日单日交易量达496.1亿元人民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交易最为活跃,分别占月度交易量的51%和34%。

  外汇交易中心同日也发布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业务运行情况称,截至2021年4月底,以法人为统计口径,478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当月新增6家;652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当月新增9家。

  4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现券交易9031亿元,环比减少16%,交易量占同期现券市场总成交量的约5%。4月,境外机构投资者买入债券5169亿元,卖出债券3862亿元,净买入1308亿元。其中,通过结算代理模式达成3838亿元(代理交易3551亿元、直接交易288亿元),净买入1035亿元;通过债券通模式达成5192亿元,净买入273亿元。另外,4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延长时段共成交654亿元,占同期交易量的约7%。

  2、19项降成本"清单"亮出 政策红利直达实体增后劲

  记者5月1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8方面19项任务清单,派发减税大礼包,降低融资、人工、用能、土地等要素成本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说,总体上看,近期实体经济的企业成本呈逐步下降态势,降成本持续取得成效,企业利润率逐步攀升。但是结构分化明显,部分行业企业营业成本居高。

  “近期一些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创出新高,推高了原材料价格预期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经营成本。”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传旺表示。

  在此背景下,四部委2021年继续着力推动一系列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通知》最大的亮点是突出全口径综合联动施策,涉及税费、能耗、人工、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

  在这些举措中,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居于首位。罗志恒认为,此次减税降费不再侧重规模,而是侧重调结构、促创新和防风险,从数量型减税降费转向结构型减税降费。比如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的减半征收,明确指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意图支持创新,减少对先进制造业的资金占用。此外,降低了企业享受减税降费优惠的门槛,精简流程和手续,强调不能减税的同时通过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来弱化减税降费效果。

  降低融资、人工、用能、土地等要素成本也是今年降成本的重点内容。《通知》提出,深化金融让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其中包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在用能方面,《通知》中除了提出从输配与销售两个环节平稳电价外,还强调了激发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能动性,借助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孙传旺建议,未来降成本还应充分考虑到实体企业的阶段性转型需求,尤其是在支持数字化转型与完成碳中和目标等领域上提质扩面突出重点。

  在罗志恒看来,通过降成本促进实体企业发展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从长远提高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改革远比阶段性措施重要。比如,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和加强监管,后移监管环节。

  3、不设门槛限时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设“揭榜挂帅”项目

  5月10日消息,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迈出新步伐!我国将在国家重大研发任务中全面推行“揭榜挂帅”机制。科技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首批启动的重点专项中,若干专项设立了揭榜挂帅榜单任务。

  5月10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技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率先推出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专项中,科技部研究制定了“揭榜挂帅”榜单模板,作为单独附件随指南发布。榜单模板对申报说明、攻关和考核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部资管司司长解鑫在接受科技日报专访时说,项目申报不设门槛,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我们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

  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重点专项,进一步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等,成为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亮点。

  深化项目管理改革

  提升国家科技计划“实战性”

  记者了解到, “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坚持“四个面向”,进一步强化保障国家安全、支撑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的战略导向。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立足于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使命要求,我们在‘十四五’首批任务部署中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解鑫表示,聚焦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攻坚能力”和“实战性”这条主线,在重大研发任务中将“揭榜挂帅”作为重要组织手段,不设门槛、充分赋权、压实责任、限时攻关,通过改革大幅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整体创新绩效。

  值得关注的是,重点研发计划将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课题),意在鼓励青年科研人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做“国家需要”且“解决实际问题”的科研,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

  解鑫还透露,未来,将在“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率先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未来通信、虚拟现实等可能产生重大颠覆性突破的技术领域优先布局。此外,还将在科技创新2030- “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中开展“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试点。

  榜单申报“不设门槛”

  揭榜团队须签“军令状”

  此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中,“揭榜挂帅”成为其中的关键词。科技部资管司计划处处长郑健健介绍,“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在管理体系方面以“清单式”管理为核心,实施不力的任务及时叫停;在责任体系方面以“军令状”制度为核心,确保目标按时完成;在政策体系方面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核心,着力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事实上,此前,科技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并取得积极进展。

  “我们将‘揭榜挂帅’作为重要攻坚组织手段,在2021年重点专项任务部署中大力推进落实。”郑健健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特别是围绕关键核心材料、重大科研仪器、病原学和防疫、清洁能源、农业生物种质资源、诊疗装备和生物医用材料、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方面,凝练聚焦重点突破方向,力争2年内产出一批阶段性重大科技成果。

  那么,“揭榜挂帅”究竟要分几步走?首先是榜单编制与发布,榜单应包括需求目标、时间节点、考核要求、奖惩措施等。其次是揭榜立项,对于优势单位明显、组织实施集成度要求高的任务,可采取“点将”方式定向发榜;对于优势单位不明确、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任务,可公开发布择优遴选揭榜团队。再次是“挂帅”攻关,揭榜团队签署“军令状”,按照既定目标开展限时攻关,专业机构会同最终用户根据任务书要求,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最后是验收奖惩。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挑大梁”

  更大范围设立更多项目

  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2016~2020年,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共计235项,涉及国拨经费8.74亿元,平均支持强度372万元。

  “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基础领域和社发领域的纳米科技、合成生物学、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8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取得了良好反响。

  “为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范围,以国家任务为平台培养锻炼优秀青年领军人才,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郑健健解释说,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

  在“十四五”首批启动重点专项2021年指南中,有约80%专项拟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2021年共拟支持230多个青年科学家团队。

  不同于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研究探索类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在定位上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不仅如此,所有领域重点专项均可研究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特点分类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项目申报对申请人年龄实行差异化政策。比如,基础前沿类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38周岁以下;其他专项,年龄要求男性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4、世界单体最大的智能化盾构装备产业园项目启用

  5月10日下午, 世界单体最大的智能化盾构装备产业园正式启用。

  中国中铁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为世界上单体最大的智能化盾构装备产业园,占地六百余亩,建筑面积39614.82㎡。主要包含盾构关键零部件生产车间、智能化仓储中心、综合站房等,可实现原材料、焊接加工、零部件存储、总装工序全闭环和ERP资源统一管控、MES精细化车间管控、制造全过程数字仿真等功能,形成智能仓储物流、智能焊接管控、智能设备管控以及智能柔性装配四大中心,综合运用自动化加工中心、焊接和搬运机器人,以及自动化控制、网络信息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盾构制造智能化,大幅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它将推动我国高端装备研发、智能化制造、绿色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重大地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和地下空间开发水平。

  5月10日,中铁装备为煤矿瓦斯治理巷道量身定制的直径4.33米深井矿用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问世,设备将应用于河南平宝煤业首山一矿项目 。5月9日,应用于杭州市之江路提升工程的国产15米级超大直径泥水平衡盾构机“之江号”在中铁装备杭州基地成功下线,之江路提升工程建成通车后将有效助力杭州2022亚运会。

  5、教育法加大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违法成本 实施全链条打击

  今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力度。

  彰显国家零容忍态度

  冒名顶替入学案件一经曝光,不仅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也在不断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为维护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1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着眼解决冒名顶替入学问题,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4月26日,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

  新修改的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明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新修改的教育法明确,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多年来一直关注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入学案件,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冒名顶替入学案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直接侵犯了被顶替学生的受教育权,剥夺了其入学机会,更败坏了整个社会正常的考试遴选秩序,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和社会诚信。此次新修改的教育法用比较大的篇幅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作了进一步细化,加大了违法成本,彰显了国家对此类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

  更严更细全链条打击

  与教育法修正草案一审稿相比,储朝晖认为,新修改的教育法在针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上体现了“更严更细”的特点。

  “严”体现在对冒名顶替入学者禁考年限的进一步提高上,与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相比,修改后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更为严厉。

  储朝晖指出,冒名顶替入学现象主要发生在高考阶段,将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提高到二至五年,会对冒名顶替者产生较大影响,将对一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暗箱操作来进行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和家长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法律的约束力。

  “细”则体现在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

  入学涉及考试、报名、招生等多个环节,因此冒名顶替入学案件的发生绝非某个人可以为之,其中每一个可能触及到的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才会最终导致不良结果的发生。

  储朝晖曾研究过此前发生的几起冒名顶替入学案件,这些案件背后均存在着一连串公职人员协助甚至主导暗箱操作的身影。然而,此前几起冒名顶替入学案件中对幕后公职人员的责任认定、处罚却存在一定难题。

  新修改的教育法增加了对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公职人员的相关惩处规定,这在储朝晖看来,有助于打击幕后黑手,从根源遏制此类行为。

  储朝晖指出,新修改的教育法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者和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者,以及组织、指使的公职人员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把参与违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事人都列入其中,进行全链条打击。

  与刑法有效衔接

  在教育法修改前,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增加了“冒名顶替罪”,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新修改的教育法在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规制上与刑法进行了有效衔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就是为了将冒名顶替行为的表述尽可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改的教育法相比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并不局限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范围相对更广。

  “新修改的教育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形成有效配合,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打击。”熊丙奇说。

  在储朝晖看来,加大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力度能够对冒名顶替者及组织人员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但相比事后惩处,事前预防同样重要,想彻底消除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等程序的规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对此表示认同。此前发生的冒名顶替入学案件主要通过截取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或者违规办理学籍档案、伪造变造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来通过高校入学资格审查,因此要不断加大每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

  支振锋认为,如今招生中很多工作都是通过电子技术、互联网展开,与以前相比,在很多环节避免了人为干预的可能,信息公开力度增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冒名顶替的空间。

Copyright © 2000-2014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桂ICP备15007906号-4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301号  站长统计
电话:138 7885 8538 传真:0771-5553302
邮箱:ac@active-carbo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