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活性炭更换工作

潇湘晨报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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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天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减少臭氧污染天数,确保完成 2021 年度优良天数比例目标。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属地分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内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要求在重点时段(4-9月)更换周期原则上不高于3个月,截止8月31日,天长市相关企业已开展第二轮活性炭更换工作。

  下一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抽查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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