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VOCs前沿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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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继国家层面发文后,省级层面,目前浙江省已率先发布了《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山东省也起草了《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市级层面,江苏南通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南通市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南通市臭氧污染形势异常严峻,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超标58天、占比达89.2%,同比增加28天,已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首要因素。为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深入实施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南通市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清洁原料源头替代,大力实施重点工艺环节综合治理,深入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00个VOCs和NOx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削减VOCs和NOx排放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同比改善。

  二、实施臭氧污染治理

  五大重点行动

  (一)

  全面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180家以上企业落实源头替代措施,并培育20家示范企业。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二)

  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淘汰低效设施、完成组合工艺技术改造。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2023年4月底完成不少于1000个VOCs治理项目,组织一轮LDAR实施情况的抽查检测。

  

  深入开展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督促385家企业完成活性炭整改,对活性炭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开展23个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完成500个废气治理提升项目,打造110个集群示范企业,推动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启动无异味园区(企业)创建,试点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

  

  加强油品及加油站综合管控。全面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并联网。

  

  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全面完成290个储罐改造任务。

  

  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提标改造。推进1000家餐饮店升级改造。

  (三)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

  实施全过程脱硝及烟气深度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电机组低负荷脱硝改造,推进6家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烟气深度治理。

  ◈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减排。推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企业2023年6月底前完成造烟气深度治理。

  ◈

  推进生物质电厂和锅炉综合治理。2023年5月底前全市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稳定达标。

  ◈

  深入推动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基本实现任务清零;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800辆以上。

  (四)

  全面开展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

  ✧

  强化预测预警。基本具备未来7天臭氧污染级别预报能力,提前72小时精准预测臭氧污染等级和浓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

  实施精准管控。完成活性组分“指纹库”建设,更新完善臭氧污染管控企业名单,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

  ✧

  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

  (五)

  全面开展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各地组织推动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023年4月底前完成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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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制定VOCs排放主要行业检查计划,实施“一月一查”。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保质保量完成VOCs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帮扶,指导相关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市攻坚办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对污染情况较重、改善靠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约谈属地主要负责人。

  (二)

  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要运用好国、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大气超级站、VOCs组分监测站等监测监控设施,加快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红外成像仪、油气回收等便携式设备,建立“排查、会诊、整改、销号”闭环工作机制。

  (三)

  强化正向激励

  各地要组织储罐提标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低VOCs清洁原料替代、VOCs深度治理、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申报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严格落实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政策,激励企业主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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