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10万吨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10万吨活性炭项目筹备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煤业10万吨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项目业主为大同煤业10万吨活性炭项目筹备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大同煤业10万吨活性炭项目筹备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对辊破碎机 12台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3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及安装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3.3 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同类产品的测试报告;
3.4 投标人应具有对辊破碎机的制造业绩,并对所投产品提供至少两套近二年的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 (所供业绩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