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湛江市环保局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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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9900吨/年(30t/d)焚烧处置工程

  建设内容:9900吨/年(30 t/d)焚烧处置工程。采用旋转窑型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同时配置干式除酸+袋式除尘+湿式脱酸的组合工艺(采用干法和湿法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

  建设单位: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原厂区内。该项目厂区东北面距厂界30m处为镇澄路,厂界西面为一片高地,厂界东南面为镇大铁路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总额6812.76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1072.25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2010年8月破土动工,2011年5月竣工。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2012年6月28日-29日、2013年7月25日-26日和2013年8月1日-2日生产负荷范围为79.6%-90.2%。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内容,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制度,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洗车、地面冲洗等的排水,化验室污水等。其中槽罐车清洗废水浓度高的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浓度低的清洗废水及其它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危险废物储存和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尾气。危险废物堆场及料坑均为密闭空间,采用抽风机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抽出,集中经水喷淋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尾气经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和湿式脱酸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40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对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和灰渣,以及生活垃圾等。焚烧炉炉渣和灰渣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进入该公司10吨/日交互式热解炉焚烧处理。该项目作为焚烧原料的工业固(液)体废弃物存放于专门的仓库,分类储存,有标识牌,地面进行了防渗漏处理。炉渣和灰渣储存于专门的渣库,地面进行了防渗漏处理。危险废物转移执行了联单审批制度。废水排口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废气排口有标识牌,焚烧炉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一套,可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氧量等指标。

  该公司有较为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制度落实有效。该公司设有环保管理部门,有专职环保管理员。该公司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420立方米。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 验收监测结果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6月28日-29日、2013年7月25日-26日和2013年8月1日-2日对9900吨/年(30t/d)焚烧处置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二噁英监测数据引用镇江新宇固废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2年6月27日-28日对该项目焚烧炉的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水:

  监测期间,该项目总排口pH值、COD、SS、石油类、苯系物、总有机碳、挥发酚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废气有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30t/d焚烧炉尾气排口烟尘、CO、SO2、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处理装置尾气排口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酚类、氯苯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的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废气无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要求。

  该企业厂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的监测值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 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点位位于厂区东南侧)

  3、噪声:

  监测期间,该企业厂区东、西、南、北四侧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和灰渣,以及生活垃圾等。焚烧炉炉渣和灰渣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进入该公司10吨/日交互式热解炉焚烧处理。

  5、总量:

  废水:该项目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镇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废气:该项目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镉、汞、二噁英的年排放总量符合镇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铅、砷+镍的年排放总量不符合镇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7日

  对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致电:

  镇江市环保局      0511-889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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