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延长至今年底

华讯在线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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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将原定于2009年到期的企业“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我市决定将对困难企业实施的“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年底,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享受这项保企稳岗优惠政策。

       “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是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间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此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按国家和省上提出的“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2009年,我市认真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的保企稳岗优惠政策,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下降1%和0.5%,工伤和生育保险下降20%。全市认定的12户困难企业,降低缴费后,共减征社会保险费275.8万元,已发放社保补贴4300多万元,为稳定就业局势作出了贡献。2009年,我市认真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使得天水市2009年完成新增就业人数5.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扩大了就业规模,新增了就业人数,使得很多下岗职工实现了就业。

       据悉,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应符合下述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受金融危机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没有裁员或少量裁员且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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