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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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29号)精神,省物价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价格政策。

  一是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做好防止通胀和价格过度下跌工作。完善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对各设区市年度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切实保障各项稳价安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设,2012年建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深入分析价格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研究编制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势特色产品价格指数,打造“陕西价格”话语权。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和天然气调价收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设区市,务必要尽快建立。继续实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价格补贴发放情况,对八类低收入人群要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1〕52号)要求,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力争2012年底前,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各设区市要建设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抓好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适时向社会公布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引导农民种粮预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适时启动我省调控预案,缓解生猪价格过度涨跌。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执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制度,做好农业灌溉水价公示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管理办法。

  二是切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围绕“关中创新发展”、“陕北持续发展”、“陕南循环发展”、韩城试点省内计划单列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性价格政策。坚决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绝不允许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按照“从严、从紧、从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限制进入和具有垄断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行为,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下限或低于下限标准收取。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单位须出示收费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推进气、电购售双方直接交易。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对省内直供大用户用气价格可采取在政府定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积极配合国家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形势,灵活运用价格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适时适度的预调微调。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增大、电力供应富余的情况下,要对用电高峰时采用差别电价来限制生产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有销路、有市场的耗能产业提供支持性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征收水资源费,免收污水处理费,鼓励再生水使用。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对电动汽车在市区公共停车位停车试行优惠政策。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中小企业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咨询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着力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较快增长。加强房地产价格行为监管,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各地要合理制定廉租房租金和经济适用房售价水平。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消防、水电气、通信等有关价费和房地产销售环节中的按揭、产权转移等收费,切实降低房屋建设和交易成本。整顿汽车购置、上牌、审验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尽快完善出台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部分车辆通行费政策。继续实施景区门票“一票制”管理制度,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可采取试行门票价格承诺制等措施,保障投资企业和个人的合理回报率,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旅游业的不合理收费政策,逐步对旅游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的鼓励政策。推进旅游价格改革,在国家现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拉大特殊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价,推进旅游消费。

  四是大力营造良好价费环境。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旅游市场价格、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教育收费、涉农涉企价费、中介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价格暴利和反价格倾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市场价格巡查和提醒告诫制度,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创造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明码实价示范店,各设区市要建立明码标价示范街。继续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等活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继续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上门、送政策上门活动,加大价格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政府在稳增长方面制定出台的价格政策和取得的成效,并能自觉运用《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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