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文化厅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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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旅游局
  
  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省文化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河北省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因行业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诸多原因,我省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
  
  当前,我省文化旅游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支持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这些要求为我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要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由于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必须紧抓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致力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以及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难得机遇,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全面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实现从旅游资源大省向发展强省的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提高文化旅游节庆市场化运作水平,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形成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梯次发展的节庆会展格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每两年公布一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做大做强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崇礼国际滑雪节、中国廊坊国际热气球节、中国承德文化旅游节、中国秦皇岛葡萄酒文化旅游节等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重点做好中国剪纸艺术节、中国吹歌节、张北草原音乐节、中原(邯郸)民间艺术节、邯郸市“欢乐乡村”农村文化活动、武安磁山文化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打造优秀文化旅游演出节目。重点打造西柏坡《人间正道》、秦皇岛《海上生明月》、张家口《大好河山》、承德《康熙大典》、秦皇岛《海上生明月》、蔚县《火树金花》等旅游演艺产品,使其成为景区的亮点。同时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
  
  (三)充分利用全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自然旅游景观优势,促进文化旅游共同发展。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可通过旅游渠道向外界宣传推广。以民俗文化为特色带动和提振当地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为载体促进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相互借势,相互推动,形成良性循环。以曲阳石雕和衡水内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蔚县剪纸产业园区等示范区为依托,开发一批文化旅游产品。
  
  (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联合认定的方式,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旅游热点并具备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地区,优先命名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其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
  
  (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旅游游艺场所。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
  
  (六)宣传推介文化旅游项目,推动企业开展合作。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通过联合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利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博会宣传推介文化旅游项目,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创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保护获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举办全省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省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支持平泉县中国活性炭科技创意城、藁城屯头宫灯文化产业园、七夕乞巧手织汉锦技术改造、晋州紫铜浮雕工艺品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
  
  (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文化部门在文化产品生产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增加河北旅游宣传元素,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河北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文化旅游产品的生产,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
  
  (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省文化厅和省旅游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旅游质监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紧密融合,共同繁荣,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为此,必须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要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和宏观指导,要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培育精品品牌。要遵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觉传承,不断提高文化旅游发展的科学化水平。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厅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各市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定期通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
  
  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我省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河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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