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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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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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种类:市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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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2012-08-23 17:47:51

  发布日期:2012-08-23 17:43:35

  发布机构:法律法规

  北政办〔2012〕30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北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

  我市作为非重点防控区域,其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其重金属的污染情况较轻,重金属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相对较少,分布较为分散,水体、土壤等目前未出现超标现象。至2011年,我市涉重企业共涉及到4个行业、4个辖区,共5家企业,以金属表面电镀加工、铁合金冶炼、皮革及其制品业为主,涉及的主要重金属元素主要以铬为主,主要分布在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

  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我市工业废水中五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铅排放量为6.14千克,汞排放量为0.2千克,镉排放量为1.02千克,铬排放量为52.68千克,砷排放量为2.05千克。

  2011年环境统计表明我市共有2家涉重企业,为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北海市高德泰新金属电镀厂。重金属的排放情况是:铬排放量为50.09千克。

  与2007年数据相比,2011年我市主要重金属的排放量基本持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为,涉重金属企业通过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处理工艺有效减少了涉重污染物的排放量,促使排放量与2007年持平。

  (二)新增涉重金属企业现状。

  2011年我市新增一家涉重金属企业,为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镍铬合金冶炼,该公司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为铬,主要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初炼炉、精炼炉及烧结机、回转窑的有组织排放粉尘中,其生产废水为循环利用不外排,按目前的考核标准暂不计算新增量。

  (三)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1年度各个地下水、地表水水源12个月的监测数据分析,我市五种重金属铅、砷、汞、镉、铬年均值没有超标现象。其中,铅、砷、汞、镉、铬在水质控制目标为各类水质的所有监测断面各个月份的监测数据均无超标数据,能够满足各类水质要求。从水源地监测数据分析,我市水源地水质没有受到重金属污染。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重点问题和主要方向。

  虽然我市目前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保持良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规划的实施,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将会增加压力。主要问题将会表现于以下方面:

  1.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对污染治理缺乏重视,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涉重企业产能虽逐步增加,但涉重企业工艺装备却相对落后,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虽然企业相继进行了技术改造,通过了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有效控制排污系数。但总体来说在污染防治方面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仍较大,在设备密封除尘、自动化作业等方面仍有差距。有一些涉重企业虽然引进了先进技术,但缺乏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经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涉重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不足。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为我市重点管理项目,属镍铬合金冶炼行业,其规模于国内属前列,对于此行业的标准和配套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我市对此项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的基础研究落后于产业发展,只能按一般冶炼行业的要求进行监管,但取得效果并不明显。

  3.由于我市工业基础薄弱,2007-2011年重金属总量指标基数少,随着“十二五”相关规划的推进,工业快速发展,势必造成污染物排放排放量剧增,污染物总量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对于我市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要求难度将越来越大,甚至难以达到国家环保部的考核要求。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2012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减排目标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达标率均达到100%。

  管理指标: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以上,2012年度自治区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审核率达到100%以上,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风险防范指标: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2.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现有重点防控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3.严格准入条件,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将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立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努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二)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2012年底前,建立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对已淘汰、关停的企业定期注销。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

  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执法监管。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要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对问题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以及对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的环保处置预案及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2.规范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

  规范企业日常管理。提高涉重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并逐步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升污染治理管理技术水平。切实规范重金属的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各工序的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

  实施台账管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账,并纳入“厂务公式内容”,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实施动态管理。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查处的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

  1.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

  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鼓励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采用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的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水分质治理分质回用等工艺技术,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并尽可能达到生产废水“零排放”。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不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

  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涉重金属企业应结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所推荐的方案,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

  3.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涉重金属企业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尾矿、冶炼渣优先考虑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属危险废物的,移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加大废气重金属治理力度。所有冶炼企业应进行废气重金属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废气重金属治理方案,加快、加强冶炼废气深度净化处理或对现有净化工艺升级改造,削减废气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此外,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气要加大防护和治理力度,针对我市涉重企业主要排放的含铬废气,采取推广干、湿两级组合旋风除尘器治理的方式,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物。

  (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控能力建设,配备相关应急执法车辆和取样快速检测设备。大力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管理不力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着重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部门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积极、备理是重有色金属矿泥砖;推行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控技术手段。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物和活性炭等物料,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患工作。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对重金属污染源切实加强监管,实施深度治理和回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2012年内保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重金属水质基本达标。对因重金属污染导致污染事故的,且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善的,妥善安置好受害居民,做好保障工作。

  2.减少涉重金属产品消费。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禁止出售、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经营者选择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四、年度实施重点项目

  建立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防治项目数据库,逐步调整实施,近期根据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轻重缓急情况分批实施。

  (一)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1.2012年 3月开展了全市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核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现状,4月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与2012年环境统计做好衔接。

  2.针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中旬前完成整改;8月开始,市环保局组织对整改情况的验收,确实做到消除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安全隐患。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市工信委、供电公司予以拉闸限电等方式的处罚。

  3.加强全市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按环保部有关指标要求,积极开展指导工作,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工作。

  4.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201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我市涉重企业列入名单的项目为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要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企业含重金属原材料的应用,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严禁将生产性废水混入生活废水一起外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同时,为达到“创模”指标要求,7月市环保局专门召开了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未列入名单的涉重企业的动员大会,要求涉重企业马上着手清洁生产的开展工作,力争2012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5.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重金属监测能力。在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逐步完善重金属实验室检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监察执法设备等项目。

  6.督促落实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技术,努力完善重金属监测技术体系。

  7.对2011年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于2012年内组织验收。对于处理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涉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涉重金属污染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要求。

  (二)可达性分析。

  我市为重金属污染的非重点城市,重金属污染较轻,目前暂无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按要求完成考核指标,我市将通过对所有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通过整治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规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降低原辅料使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可实现铬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以及无组织排放物治理,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另外,由于2011年度新增涉重企业项目采用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涉重污染物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没有涉及新增排放总量,为确保企业真正达到零排放标准,我市将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确保企业安全体系。

  由以上分析可知,实施本年度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后,预计可达到规划制定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

  (二)政策保障。

  要建立有利于企业整治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调整产品,提升档次,主动进行整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经济制度创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优创先、上市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制约。积极推进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

  (三)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对于规划项目,各级政府将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舆论保障。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成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附表:

方案附表1-7.doc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印发

  ───────────────────────────────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12〕30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2〕30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北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

  我市作为非重点防控区域,其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其重金属的污染情况较轻,重金属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相对较少,分布较为分散,水体、土壤等目前未出现超标现象。至2011年,我市涉重企业共涉及到4个行业、4个辖区,共5家企业,以金属表面电镀加工、铁合金冶炼、皮革及其制品业为主,涉及的主要重金属元素主要以铬为主,主要分布在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

  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我市工业废水中五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铅排放量为6.14千克,汞排放量为0.2千克,镉排放量为1.02千克,铬排放量为52.68千克,砷排放量为2.05千克。

  2011年环境统计表明我市共有2家涉重企业,为北海东红制革有限公司、北海市高德泰新金属电镀厂。重金属的排放情况是:铬排放量为50.09千克。

  与2007年数据相比,2011年我市主要重金属的排放量基本持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为,涉重金属企业通过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处理工艺有效减少了涉重污染物的排放量,促使排放量与2007年持平。

  (二)新增涉重金属企业现状。

  2011年我市新增一家涉重金属企业,为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镍铬合金冶炼,该公司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为铬,主要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初炼炉、精炼炉及烧结机、回转窑的有组织排放粉尘中,其生产废水为循环利用不外排,按目前的考核标准暂不计算新增量。

  (三)重金属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1年度各个地下水、地表水水源12个月的监测数据分析,我市五种重金属铅、砷、汞、镉、铬年均值没有超标现象。其中,铅、砷、汞、镉、铬在水质控制目标为各类水质的所有监测断面各个月份的监测数据均无超标数据,能够满足各类水质要求。从水源地监测数据分析,我市水源地水质没有受到重金属污染。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重点问题和主要方向。

  虽然我市目前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保持良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规划的实施,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将会增加压力。主要问题将会表现于以下方面:

  1.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对污染治理缺乏重视,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市涉重企业产能虽逐步增加,但涉重企业工艺装备却相对落后,环境管理水平较低。虽然企业相继进行了技术改造,通过了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有效控制排污系数。但总体来说在污染防治方面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仍较大,在设备密封除尘、自动化作业等方面仍有差距。有一些涉重企业虽然引进了先进技术,但缺乏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经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涉重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不足。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为我市重点管理项目,属镍铬合金冶炼行业,其规模于国内属前列,对于此行业的标准和配套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我市对此项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的基础研究落后于产业发展,只能按一般冶炼行业的要求进行监管,但取得效果并不明显。

  3.由于我市工业基础薄弱,2007-2011年重金属总量指标基数少,随着“十二五”相关规划的推进,工业快速发展,势必造成污染物排放排放量剧增,污染物总量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对于我市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要求难度将越来越大,甚至难以达到国家环保部的考核要求。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2012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减排目标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达标率均达到100%。

  管理指标: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以上,2012年度自治区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审核率达到100%以上,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风险防范指标: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2.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现有重点防控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3.严格准入条件,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将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立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努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二)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2012年底前,建立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对已淘汰、关停的企业定期注销。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

  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执法监管。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要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对问题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以及对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的环保处置预案及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2.规范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

  规范企业日常管理。提高涉重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并逐步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升污染治理管理技术水平。切实规范重金属的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各工序的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

  实施台账管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账,并纳入“厂务公式内容”,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实施动态管理。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查处的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

  1.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

  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鼓励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采用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的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水分质治理分质回用等工艺技术,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并尽可能达到生产废水“零排放”。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不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

  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涉重金属企业应结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所推荐的方案,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

  3.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涉重金属企业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尾矿、冶炼渣优先考虑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属危险废物的,移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加大废气重金属治理力度。所有冶炼企业应进行废气重金属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废气重金属治理方案,加快、加强冶炼废气深度净化处理或对现有净化工艺升级改造,削减废气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此外,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气要加大防护和治理力度,针对我市涉重企业主要排放的含铬废气,采取推广干、湿两级组合旋风除尘器治理的方式,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物。

  (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控能力建设,配备相关应急执法车辆和取样快速检测设备。大力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管理不力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着重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部门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积极、备理是重有色金属矿泥砖;推行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控技术手段。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物和活性炭等物料,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患工作。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对重金属污染源切实加强监管,实施深度治理和回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2012年内保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重金属水质基本达标。对因重金属污染导致污染事故的,且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善的,妥善安置好受害居民,做好保障工作。

  2.减少涉重金属产品消费。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禁止出售、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经营者选择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四、年度实施重点项目

  建立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防治项目数据库,逐步调整实施,近期根据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轻重缓急情况分批实施。

  (一)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1.2012年 3月开展了全市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核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现状,4月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与2012年环境统计做好衔接。

  2.针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中旬前完成整改;8月开始,市环保局组织对整改情况的验收,确实做到消除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安全隐患。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市工信委、供电公司予以拉闸限电等方式的处罚。

  3.加强全市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按环保部有关指标要求,积极开展指导工作,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档案工作。

  4.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201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我市涉重企业列入名单的项目为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要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企业含重金属原材料的应用,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严禁将生产性废水混入生活废水一起外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同时,为达到“创模”指标要求,7月市环保局专门召开了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未列入名单的涉重企业的动员大会,要求涉重企业马上着手清洁生产的开展工作,力争2012年内完成前期工作。

  5.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重金属监测能力。在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逐步完善重金属实验室检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监察执法设备等项目。

  6.督促落实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技术,努力完善重金属监测技术体系。

  7.对2011年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于2012年内组织验收。对于处理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涉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涉重金属污染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要求。

  (二)可达性分析。

  我市为重金属污染的非重点城市,重金属污染较轻,目前暂无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按要求完成考核指标,我市将通过对所有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同时,通过整治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规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降低原辅料使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可实现铬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以及无组织排放物治理,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另外,由于2011年度新增涉重企业项目采用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涉重污染物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没有涉及新增排放总量,为确保企业真正达到零排放标准,我市将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确保企业安全体系。

  由以上分析可知,实施本年度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后,预计可达到规划制定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

  (二)政策保障。

  要建立有利于企业整治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调整产品,提升档次,主动进行整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经济制度创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优创先、上市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制约。积极推进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

  (三)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对于规划项目,各级政府将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舆论保障。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成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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