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中国环境报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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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内蒙古涉及松花江、辽河、海河和黄河中上游4个流域的17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流域水质均有明显改善。同时,4个流域内蒙古段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全部达到国家“十一五”规划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明确目标责任

  部门密切配合

  2008年,国务院下达了内蒙古重点流域治理考核目标,主要包括治理项目、断面水质和化学需氧量控制3项指标。内蒙古将流域污染防治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任组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行政规章,明确了各级领导责任和考核制度。全区重点流域163个规划项目均确定了一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为具体责任人,跟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相关工作。

  内蒙古监察、环保、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流域污染防治的协调指导和执法监督。针对近年来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不规范、运行负荷低、中控和在线监测建设滞后、污泥处置不到位和管网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多部门联合检查、现场督办解决难题。对一些地区出现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审批、贷款方面的困难,财政厅会同发改委、建设厅、水利厅指导盟市完善手续,加快贷款进度,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多次深入12个盟市现场办公,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4个盟市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主要媒体和自治区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经过共同努力,内蒙古共完成“十一五”流域规划项目142个,在建项目17个,完工率达到87.1%。

  推进治污设施建设

  取缔违法违章项目

  为给江河湖泊“减负”,内蒙古出台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同时,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0年,针对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难点问题,内蒙古出台了自治区第174号政府令,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积极制定鼓励减排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每吨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0.1元、提高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厂用电参照工业用电价格等。内蒙古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搭建了融资平台。

  内蒙古各盟市也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赤峰市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鄂尔多斯市出台了每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补贴1000万元的政策。到目前,内蒙古基本实现了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由2005年的21座增加到88座,设计处理能力由82.3万吨/日增加到243.11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由59.58万吨/日提高到137.71万吨/日。

  与此同时,内蒙古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针对内蒙古大量化工企业沿河建设的现状,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加强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措施,提出了“沿河不入河”和在饮用水水源地不得建设任何工程项目的要求,并切实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取缔和逐步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67个断面,Ⅲ类以上标准水质断面比2005年提高45个百分点。

  强化执法监管

  铁腕治理污染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决策源头控制污染,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有效遏制了“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5年来全区累计淘汰造纸产能26.8万吨、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56.15万千瓦、煤炭2184万吨、钢铁961万吨、焦炭1136万吨、有色冶炼15.5万吨。

  内蒙古切实加强全区废水污染源排放的监管,加密对国控及区控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频次。环保执法人员不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实行24小时无缝隙巡查环境监察制度和监察员驻厂制度,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东、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分别对12个盟市4个流域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现场督察,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重典。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全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总量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排污行为。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采用3G、3S、“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设了覆盖全区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形成了数据、视频、工况“三位一体”的现代化、数字化监控模式,全区4个流域重点监控企业中有198家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基本实现了对流域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2%,同比提高6%,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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