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议通过《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华网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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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停靠在水面上的餐饮船舶,其排放的生活污水往往未经处理就直排水中,造成污染。今后,这种状况将逐步改观。根据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以保障江河水质安全。

  据了解,三峡库区达到正常蓄水位后水流大为减缓、自净能力减弱,一般湖库更没有自净流速。餐饮船舶与陆岸相对独立,所产生的含有大量食物残渣、有机物、氮、磷和粪大肠杆菌群等污染物的餐饮污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直排入河。长江、嘉陵江、次级河流和湖库是重庆重要的饮用水源地,餐饮船舶将大量污染物排污水中,严重危及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尤其是含有大量大肠菌群的废水排入水源地,存在引起肠道传染疾病大规模爆发的风险。

  重庆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温汝俊说,通过的“标准”,确定了固定餐饮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限值,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排放标准,为餐饮船舶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依据。与只设置BOD5、SS和大肠菌群3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重庆制定的“标准”增设了pH值、COD、总磷、动植物油、余氯、氨氮6项控制指标和总氮1项选择性控制指标,其控制项目和限值水平与国家海事组织海环会提出的新标准基本一致。重庆还对现有餐饮船舶排放达标设定了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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