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30多万农村居民将喝上安全水

农网快讯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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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巢湖市部分地区严重缺水,以及严重影响农民健康的水质问题,近日,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达巢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将分两批实施,共解决该市30.66万农村居民和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工程社会效益明显

  今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已安排巢湖市两批解决农村居民及师生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和省财政将投入资金1.18亿元,共解决农村居民和师生饮水安全问题30.66万人,其中包括农村学校师生4.4万人。

  在投资计划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水厂、购置水处理设备,以及延伸农村供水管网,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都非常明显。其中,仅庐江县和无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分别解决7.88万和7.32万农村居民和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此次工程将优先解决当前缺水严重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以及高氟、高砷等严重影响农民健康的水质问题,加快解决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这些工程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护项目区内农村群众和农村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让他们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保证金确保工程质量

  巢湖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确保这项民生工程建得快、用得好。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款结算时,将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如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将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工程资金将专款专用

  根据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违规使用资金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各级财政部门均设立农村饮水安全财政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受益农户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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