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正在进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方能进行验收。标准分为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条件两大项,其中安全管理包括:
依法办矿。项目经过安全预评价并备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通过审批,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施工过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项目竣工后,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评价结论为合格。应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矿权变更合法证明。
相关证照。企业应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等若干项。
市政府办公室强调,组织验收后,对证照齐全的矿山要认真做好记录归档,对已关闭的矿山要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