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不列入厦门危化品禁行范畴

福建之窗
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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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起,厦门市部分区域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只有办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才能通行。未申领通行证上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可罚1500元,扣6分。
  禁行区域包括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部分路段。因生产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用爆炸品、核能及放射性物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城市燃气以及柴油、沥青、活性炭,不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运输上述物品不列入禁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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