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点用能行业中小企业单位能耗要降25%

海顺证券网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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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产业基地、集聚区);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

   意见要求,要以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为重点,着力抓好能源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减排压力大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包括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意见明确,要争取用3-5年时间,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广泛运用,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较大幅度提升中小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

  根据意见,未来将加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其中,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发布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设备(产品)导向目录。

  意见还提出了一些鼓励政策措施。其中,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此外,要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 本文由宁波海顺编辑部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0574-561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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