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专家答疑解惑:木质活性炭为何不享出口退税

福建日报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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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的门框线条,同样一个成品,原料是用两块木条拼接起来生产的能享受3%退税,而没有拼接的原料就不能享受,这是为什么?”近日,三明海关会议室气氛热烈,来自三明市林产业龙头企业、特色企业的数十位老总们抱着一捆捆产品,将海关总署大连归类中心负责林木制品归类的数位海关专家团团围住,迫不及待地抛出一个个疑问。
  “拼接起来的木条大多用木材的边角料制作,国家倾向于保护资源型产品,拼接工序使成本升高,具有深加工和知识产权的含义,国家鼓励并给予一定的退税率。因此虽然成品的外形一样,但归类和出口退税率是不同。”专家的回答让尤溪县红树林木业公司的谢总连连点头,疑虑顿消。
  三明市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综合改革试验区,享有“绿色宝库”的美誉,林木品种繁多,林产业产值超过百亿元。2007年7月,国家取消或降低了部分林木制品的出口退税,就此产生的林木制品归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1000多家林产企业。为了帮助企业解开疑惑,找准发展方向,三明海关特地请来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地处海西绿色腹地的企业带来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此次海关专家小组不但亲自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规模、加工工艺、经营概况,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归类,而且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也认真倾听,详细记录。如泰宁县活性炭企业反映的活性炭出口问题,南方用的是木质炭,是林产工业的下脚料,与北方用的煤质炭不同,是非资源性产品,但却不能享受退税;尤溪县板业企业反映的南方速生林林产问题,南方集体林区的杉木、马尾松属于速生经济林,与阔叶林和北方百年成林的树木不同,南方这类树木到经济成熟期要进行部分采伐、更新,如将其统一视为资源类加以限制,势必影响这类木材销售,打击林农造林积极性……

  虽然一些问题超出海关职能范围,但面对企业急迫的心情和实际的困难,海关专家仍表示将尽快组织调研,查清实情,对合理属实的,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反映,并推动相应解决措施的出台,让海西绿色腹地的林产企业早日享受到更大范围的国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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