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鸣锣保驾规范海外投资 环保部监管发力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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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月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就减轻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虽呈加快态势,但部分企业由于环保问题损失惨重。

  在7月8日举行的“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研讨会”上,环保部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与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尽快出台一个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加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为企业减负

    自从2008年以来,工信部就牵头大力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各成员单位也相继出台了40多个减轻企业负担文件,涉及税费减免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多个方面。比如财政部等《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性收费。

  但是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并未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利用节庆、会展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现象抬头,乱收费现象有所反弹。“一些执收部门收费行为不规范,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有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收费的现象仍然突出。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据悉,工信部已经在6月21日下发了《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5月底开始减轻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这将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6月底开始启动。目前国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牵头单位是工信部,参与单位有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

  工信部要求各地区,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

  第二、三阶段为7—8月底的自查自纠阶段,9—10月底的检查整改阶段,最后是总结报告(11—12月底)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需要上报减轻企业负担统计表。于8月底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统计表,报送部际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信部将最后拿出政策建议,于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和中央纪委。

    环保部、商务部指导对外投资

    据了解,目前由商务部主管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但是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环境保护情况并不太涉及。环保部主管环境工作,但是主要管辖范围为国内的生态保护,这使得中国的海外投资出现一些缺乏监管的情况。

  为此,环保部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中国对外经贸大学等部门,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环保政策进行了研究,并于7月8日出版了 《中国对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政策》一书。一位国家部委人士指出,这些研究为国家出台政策提供了政策基础。

  全球环境研究所环保执行主任金嘉满提出,中国企业最好以较高的环境标准来进行海外投资,如果当地的经济水平不如中国,可以以中国的标准来要求;而对于发达国家,可以以发达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来投资。“如果标准太低,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后可能会提高环保标准,这会使得很多投资无效,并引发冲突。”她说。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广泛,且集中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制造业。比如2008年对外投资中,商业服务业占到38.8%,采矿业为10.4%,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开发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

  不过,根据研究,中国对外投资分布虽广泛,但在少数地区高度集中,并未太关注环境风险。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目前多个部门正在加紧协商,预备出台关于加强中国对外投资和援助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全球环境研究所等部门,给出上述有关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建议稿。

  这些建议稿指出,有关部门应该组织队伍对境外建设项目从投入生产,到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督察,避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对于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视污染和破坏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企业对项目管理方面,宜在改进生产技术水平的同时,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不断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档案,并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社区公布”。

  据悉,国内有关政策建议稿,已经提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或对外援助战略和规划都要体现环保的意识和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中国和所在国签署的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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