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叫停“两高”企业所有优惠政策

燕赵都市网
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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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8月6日表示,截至7月14日,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全国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据统计,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8月7日《新京报》)

  尽管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会影响地方政府GDP,甚至可能影响劳动者就业,但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必须做出“割舍”。而且,我们应该举一反三,取消所有给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合理的优惠政策。

  其实,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仅有电价优惠,还有税收优惠。记得去年有报道说,国家审计署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7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审计抽查发现,有156家属应关停、淘汰、限制或环保不达标企业,占54%,2007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9.01亿元,占其同期入库税收的51%。近年来,为了建设环保型社会、节能型社会,我国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一直采取关停、淘汰和限制发展等措施,但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本该限制、关停甚至淘汰的“两高”企业,不仅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安全生产”,还名不正言不顺地享受着电价、税收等政策优惠。

  这是怎样的一种尴尬啊?我们一边在高喊要建设环保型社会节能型社会,一边却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拉进了政策优惠之列!究其原因,还是地方政府“GDP狂热症”引起的。尽管我国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两高”企业没有设置限制性条件,但政策上绝没有支持和鼓励“两高”企业的意思,而且对“两高”企业一直采取关停、淘汰和限制发展的措施。因为,“两高”企业在贡献GDP和税收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甚至还引发为社会问题,诸如黑色GDP、带血GDP等,深受百姓诟病。记得有位教授曾算过一笔账,让人感慨良多。他说,300万元投资可以建造一个小型的造纸厂,在纸价狂涨时期可获得100万的年利润。但是,要弥补环境损失需要几倍于污染项目的投资额。认真算起来,所得GDP应该是一个“黑色”的负数。如果再给以政策优惠,岂不荒唐吗?

  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千秋大计,我们要像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一样,清理“两高”企业所有的优惠政策,对“两高”企业没有鼓励和支持发展的理由。而且,对“两高”企业应有一个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一样的制度设计。比如,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谁给“两高”企业政策优惠就问责谁。也就是说,必须铁腕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该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坚决停掉,因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危害太大了。为了给后代子孙留一点能源留一片干净的天空,我们必须做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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